关于安排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资产评估业务管理部门,中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7号)要求,现对我省实施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 8日 下午 2:00-5:00 资产评估
9月 9日 上午 9:00-11:30 经济法
下午 2:00-4:30 财务会计
9月10日 上午 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 2: 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0日。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及省属各评估机构的考生,由单位组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资产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关手续。报名期间咨询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87612679。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注意区分新老考生,认真核对老考生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考生考试成绩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