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水县人民医院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实施人才战略,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县人事管理制度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严肃招聘纪律,克服和杜绝进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我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技术强、业务精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公安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红人〔2006〕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水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职位条件且尚未就业。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建水县人民医院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信息表)。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至今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6日; 2、报名地点:建水县卫生局人事法规股(建水县北正街106号卫生局办公楼二楼); 3、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其中: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户口证明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正面免冠五分相片两张; 4、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且报名时,需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提交的证件相同的名字; 5、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负责; 6、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将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7、此次招聘原则上受1:3开考比例限制,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待请示州人事局确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1、笔试 (1)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临床医学、麻醉学、药学、眼视光学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2008年10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08年10月7日下午2:30—5:30;地点:建水县卫生局人事法规股(建水县北正街106号卫生局办公楼二楼) (4)公布成绩时间:2008年10月9日; (5)查分时间:2008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 查分地点:建水县卫生局。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以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并列)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开考时某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报考数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办法 在县人大、县监察局、县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面试由县卫生局组织。以面试考官现场提问答辩(医学理论知识问答)、拟聘用岗位模拟试岗(专业技能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2008年10月11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的30%加面试成绩的70%为考试总成绩,在总成绩达60分及其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与其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一)本简章由建水县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建水县人事局0873-7662405。 (二)为维护招聘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应聘者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营私舞弊的,可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诉。投诉电话:0873-7651618。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建水县人民医院2008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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