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 ■2008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外省市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本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1.这次报考公务员的学历规定:
■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公安特警、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3.关于其他类别毕业生的报考规定: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5.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成绩查询:
■于2007年12月17日至2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就可以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是12月17日9:00至12月24日12:00。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上海市有关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纲》,如实填写《上海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8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2月下旬通过“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或声讯电话(95001966)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3月4日。
6.填写“报名信息表”注意事项:
■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7.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