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正式启动,从下月6日开始至11月30日,本市用人单位如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需按实际差额人数和21658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