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禁止下列物品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国家对禁止携带、邮寄的进境物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农业部于1992年6月8日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1992年7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