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综合 - 环境影响评价师】
内容摘要:本文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就垃圾焚烧的得失利弊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引起政府和人民对这一措施的关注。这种看似可以“一劳永逸”的方法,由于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一旦引进就可能成为用不起、管不好、扔不掉、产生严重二次污染的包袱,产生的麻烦可能比不采用垃圾焚烧的城市更多!日本一起因垃圾焚烧引发的官司证明:焚化炉排放的有害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都是很严重的。我国引进类似设备的城市,有谁能担保10年、20年以后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呢
关键词:环境保护 垃圾焚烧 戴奥辛 二恶英
一,前言 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法是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和地区最常采用的方法,与其它处理城市垃圾的方法相比,具有占地少、可回收能源、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等优点。但是,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将释放出75种可能会导致胎儿崎形与数种癌症的有害物质,灰烬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就更多了,如达到危险浓度的铅、镉等重金属等。如何处理这些灰烬和消除对大气的污染,是垃圾焚烧法至今也没有解决的问题。笔者在“试论垃圾焚烧一文中,对垃圾焚烧法的投资、工艺设奋及运转成本都做了全面地客观的分析,认为这种看似”先进、文明“的垃圾处理方法并不适应在我国推广运用,它暗藏着的许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很快就会成为引进城市用不起、管不好、扔不掉、还将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的包袱!本文决定就这一看法再进行更深层次的剖析。
二,焚烧法的利用在日本、荷兰、瑞士、丹麦,瑞典等地域狭小的国家,焚烧已成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手段,瑞士垃圾焚烧率为80%,日本、丹麦垃圾焚烧率在70%以上。我国于1987年在深圳市建成了第一座工业化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发电机装机容量3000千瓦。但由于投资大,经济效益欠佳,时至今日,除深圳外,其它城市尚未涉足。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开始建工业化垃圾焚烧发电厂。国家计委批准的武汉兴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套一台250万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为6.5亿元。
武汉市日产垃圾4500吨至5200吨,若将全市垃圾处理量锁定在5000吨,则还要30亿元以上的投资,再建四个这样的工程,若按深圳日处理300吨垃圾每年尚需千万元以上的补贴才能正常运转计,武汉市财政每年要补贴近两亿元的资金,才能完成全市垃圾焚化处理的正常运转。若我国省级城市都走垃圾焚烧这条路,所需资金将以千亿计,每年的财政补贴也要以百亿计。且不说购买时如此巨大的投资,仅就每年把这么多的钱补贴在城市垃圾的处理上也太昂贵了。有的市政府认为负担再重,平摊在每个市民头上就很少了,而与垃圾有关的部门,也窃喜又可以通过这一名正言顺的摊派,轻易地从中获取部门的私利!所以,投资再大、运转费用再高,焚烧法存在有多严重的缺陷,于他们有什么关系他们用不着考虑那么多,上亿元的交易,不说可以出国“考察”,还可以吃回扣……,别说引进的这套设备要运行十年、二十年以后二次污染才见端倪,就是引进的当年出问题,他也心安理得。以上看法只是笔者就事论事所做的一般情况的分析,不是指引进焚烧法的城市都是这样,如去年广州“人大”就否定了市政府为焚烧垃圾所制定的收费方案。虽然广州“人大”的否定理由与笔者的分析泾渭分明,甚至不可同日语。但笔者认为若每个引进焚烧法城市的“人大”都像广州“人大”一样,认定垃圾处理是政府的责任所在,纳税人上缴的地税就是应当用于城市的公益事业,垃圾处理费用不能向居民分摊,从而断了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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