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 - 海南公务员考试】
公告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06年省直、部分市县机关,省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科员以下职位的,可不受招考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的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三十五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海南省就业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琼苑宾馆斜对面)。
(二)报名时间:2006年8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2006年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专业》或《申论》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4]3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国家西部开发计划优惠政策的8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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