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沪人考〔2006〕8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查询和下载。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11月11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 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6年11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 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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