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警河北省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列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河北省公安厅,为双重领导体制,消防 官兵享受军人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总队机关驻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总队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有支队、在各县(市、区)设有大队,每个支队 下设执勤中队若干。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近年来,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基础设施极大完善,部队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河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部队的行列,担负起今后消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我们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投身消防部队、献身消防事业,必将为您施展才华、报 效祖国、服务社会提供广阔的舞台!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刑法、刑诉)、思想政治教育、侦察学 13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2
理 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统计学 14
工 学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汽车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油汽储运工程、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53
医 学 临床医学 2
管理学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14
说 明 上述专业均为男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二本)以上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联合办学)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以及非国家计划培养的研究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县级大队、中队任职)。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市工作的;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六个月的入警集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