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8年11月30日举行。本次招考工作,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 负责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
(二) 落实考点和考场,负责考场信息的编排;
(三) 提供准考证网上下载服务;
(四) 接收和保管试卷;
(五) 组织实施笔试;
(六) 运送考生答卷至指定地点。
各地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考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数据管理人员),并于10月8日前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联系信息(内容和格式见附件8)报我中心。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纲》为准。
为方便考务管理,考试类别分为两类: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的考生,考试类别为1;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的考生,考试类别为2。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地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机构也一律不得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名确认工作
(一)前期准备
此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4日。10月26日,招考部门资格审查结束。
各地应尽快做好网上报名确认的技术和网络安全准备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保障网上报名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网上确认网址等信息务必于10月24日前报我中心。
(二)时间安排
10月29日前,我中心将网上报名数据下发各地,各地组织实施报名确认工作。报名确认工作主要有:考生承诺遵守考试纪律、上传照片和缴费。
网上确认时间:11月2日9:00 —7日16:00
报名确认的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三)考试收费
各地严格按照本地区财政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按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四)报名信息处理和统计数据上报
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立即对确认考生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将有关统计数据于11月11日前报我中心。
四、考试实施
(一)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本次考试原则上只在直辖市和省会(区府)城市设置考点。根据报名情况预测,确因考生人数过多,需增设考点城市的,务必于报名确认工作开始前(10月30日)报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并在报名确认工作中,增加“考生选择考点城市”的内容。
考点应选择高考定点学校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有条件的省市尽可能选择具有远程监控设施的院校作为考点。考点、考场应按照人事考试标准设置,考点门口应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省××考区××考点”标识,并明示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考场规则、考场安排表(考场编号、各考场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等。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公务员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大投入,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和考场信号扰断仪等设备。
原则上,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1类)与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2类),应分别安排考点,严禁将两类考生混排在同一考场内。
要打印带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监考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