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吉林艺术学院招收攻读艺术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其宗旨在于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热心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担负科研、创作、教学等艺术专业工作能力,富于创新精神的高级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攻读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吉林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长春市报考点以及我院在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自治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院联系。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交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到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交费和照相。(具体地点在网上公告中公布)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9位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按报名点要求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所有报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