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热爱体育事业,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和水平; 3.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在我省高中3年学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三)专业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注意事项: 1.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进行考生用户“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普高体育考生”,然后登录工作网填写基本信息。之后,考生凭身份证、户口册等有效证件到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及交费。 经报名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进行相片采集并确认报考信息,打印《云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确认表交县(市、区)招考办存档。 已确认的考生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其中报名费15元,由各地招考办报名时收取;专业考试费85元,由承办专业考试的院校收取,考生在考前必须自行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按有关规定,报名考试费须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决算报告。 2.数据责任认定:各级招考办主任对本地区考生的报名资格、信息真实性负责。 报名结束,报名点再次认真核查考生已确认信息,受理考生申请修正有误信息,数据无误,即向县(市、区)招考办书面出具《数据责任认定书》,提请审核。 待各确认点《数据责任认定书》出具齐全,县(市、区)招考办即对本县(市、区)的报名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县(市、区)招考办向州(市)招考办出具《数据责任认定书》。 各县(市、区)的《数据责任认定书》出具齐全,州(市)招考办即对本州(市)的报名数据进行审核,向省招考办提交,并申请编排“体考号”。 3.专业考试报名结束后,省招考办统一制作的《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发给各州(市)选派的领队统一带到云南师范大学考场,待专业考试时,再发给考生本人。 4.《准考证》由省招考办统一制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考生在资格报名时须持本人相关证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考生基本信息认真核对尽量避免出现错误。 (3)考生报考的专项只能报考一项,不能缺报和多报,考生必须一次确定和填写清楚(例:田径有多种项目,但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 (4)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统一编排考生专业考试号(专业考试号实行8位阿拉伯数字编排,具体含义为:自左至右,第1至4位为地县代码,第5位均为体育类专业代码“8”,第6至第8位为考生顺序号,例:01028001)。 (5)专业考试号生成后,由县(市、区)打印《云南省2009年高等院校体育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公章),州(市)招考办签署意见后集中上报省招考办艺体科。 (6)凡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向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索取报名号。 (四)文化考试报名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合格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体育专业成绩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招考办必须严把报名关,杜绝不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育类专业的文化考试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