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 县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 本次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共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9名为全额拨款,7名为自收自支。具体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2008年第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设置见附表)。 二、公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招聘岗位、年龄及名额见《金溪县2008年度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10月30日。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年龄为准)可直接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三、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 2、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3、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9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面试由招聘办组织实施。招聘办按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责任。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布。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办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参与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视情况约定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四、其他事项: 报名地点:金溪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行政中心旁)。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590325325009 2008年11月8日 附: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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