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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法硕法制史复习的方法(1)

http://www.51Test.net  2007年12月17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考研成功的根本保障。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有侥幸心里,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安通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但是在复习时也应当掌握必要的复习技巧,这可以帮助考生少走弯路。尤其法律硕士应试的考生在本科阶段都不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因此好的技巧及其方法可以帮助解决长时间复习不能吃透的问题。当然,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不管哪种学习方法,只要符合自己口味并能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就是正确的方法。综合课可以单独复习,也可以和专业课穿插复习,这样能够保证知识不会因时过境迁而遗忘。一个好的学习方法会事半功倍。此外,学习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此其之谓也。所以,该努力时就应当努力,在努力学习上,没有一个完整的时间表。
  在备考复习业务课时,不能偏废外语的复习。由于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式,因此如果考生的外语水平较高,可能就会把时间较少的用在外语上,否则就会花很长的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外语十分重要,尤其是英语,即便是考上法律硕士,在就业时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要看你的英语水平。我认为,把三分之一的时间花费在外语上是值得的,当然,如果你的英语水平较好,可以适当缩短,但是必须给外语一定的复习时间。一般来说,应当把一天中记忆最好的时光给外语。总之,复习时正确处理外语和业务课的关系,有利于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一门独立学科,既是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又属于历史研究的一个分支。由这种学科特性所决定,学习、研究中国法制史具有多方面的难度:其一,中国法制史的内容极为广博。从纵向上看,包括自夏朝建立以后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四千多年的法制发展过程,从横向上看,则包含各个时期的立法思想、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刑事法制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制度与行政法规、司法体制与诉讼制度等极为丰富而复杂的内容。在如此丰富的内容面前,许多初习者和考生都感到无所适从;其二,相对于法学其他学科而言,中国法制史所涉及的都是历史上的、甚至相当一部分是古代的法律问题,初习者或考生平时较少接触,因而感到不知从何下手。而且中国法制史许多内容需要在记忆上多花工夫,也使许多人在接触这门课程之初就有一种畏惧的情绪。不过,学术研究、一般学习与应试考试是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的,特别是国家实行的正式标准化考试,其要求与标准也是清楚和明确的。所以,考生只要在全面掌握教学大纲、应试教材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复习,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同时把握一些基本要领,是完全可以达到考试要求的。

  一、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重点

  中国法制史上下四千余年,内容极为丰富。从时间顺序上看,可以按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阶段,按政权的变化分为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及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革命根据地等重要时期。从整体上看,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发展,与中国历史上的政权变迁一样,有一种历史的联系性。也就是说,从夏朝以后,中国的历史就是代代相因,不能割断。中国的法律制度也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丰富,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中国历史的发展,包括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我们可以把中国四千多年的法制历史大致分为奴隶制法制(包括夏、商、西周及其春秋时期,在时间上包括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476年)、封建制法制(包括从战国至清朝前期,在时间上包括从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近代及中华民国法制(包括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权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及新中国法律制度等几个大的发展阶段,也可以分为习惯法时代(夏、商、西周时期)、古代成文法时期(自春秋中期直到鸦片战争以前的清朝)、近代法时期(包括清末及民国法制)、革命根据地时期、新中国时期等若干时期。可能不同的教材,所采用的分期、归类的方法不尽相同,但还是有共同的规律可寻的。

  (一)从纵向看本课程的复习重点从历年法律硕士专业招生考试的试题情况看,在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中,古代部分(包括夏、商至清末以前)的试题比重大于近代(指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民国若干政权的法律制度)及革命根据地部分。其中,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相对于近代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而言,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
  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 "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比如说,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刑事法律原则与刑事政策、民事婚姻制度、司法诉讼制度,等等,都是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问题。
  2.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 "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 "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 "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5.隋唐时期。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特别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朝法律制度,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发展成熟的标志。因而唐朝法律制度的若干内容,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法制史课程的重中之重。唐朝的主要立法《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6.宋元明清时期。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封建在唐律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基本框架基础上,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进一步强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为强化专制独裁制度服务、法律镇压职能进一步加强的特点。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包括宋朝的立法和编敕活动、北宋的 "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宋朝司法机关的变化、明朝的主要立法、明律的结构体例、明代法律"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明朝司法机构的变化及特务统治、清朝主要立法、清朝法律的民族统治特色、清朝对明律的继承与发展、清朝的会审制度等诸多内容。
  7.清末时期。清末时期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清朝灭亡这一特殊历史时期。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由一个主权独立的封建国家蜕变为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中国也艰难地开始了由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向近现代法律文明的转变。因此,清末法律制度的变化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包括清末预备立宪及宪法文件、清末对部门法的修订及其主要成果、清末修律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后果,等等。
  8.民国时期。自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民国时期。在此期间,先后存在过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南京国民政府等政权。在20世纪初的特殊社会环境下,中国近代法制开始艰难迈步。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制度等,是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
  9.革命根据地时期。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人民群众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活动,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法律、司法诉讼制度及 "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复习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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