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从事综合科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汽车驾驶工作(工勤岗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汽车驾驶C照以上(含C照);
5、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月17—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贵阳市遵义路40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汽车驾驶执照,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
由招考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报名。每人收取报名费60元。
报名人数需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特殊情况经请示省人事厅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准考证发放
时间:2008年1月22日。
地点: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贵阳市遵义路40号)。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须进行专业面试和技能测试考试,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业面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专业面试后,按照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进入技能测试。
(一)专业面试:面试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地点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考试: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的体检,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经省环保局人事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六、聘用
经面试、现场操作、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七天时间的公示。
公 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省人事厅办理报批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经省 人事厅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 合格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
招 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 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招聘单位违 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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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51—5570600 (省环保局人事处)
0851—5571095 (省环保局纪检室)
0851—5573131(省环境监察总队)
来源:无忧考网-事业单位 http://www.51test.net/syd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