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保证我国学位授予的总体质量,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立的国家水平考试。是我国目前开展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的主要方式之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该考试的实施和考务工作。 1、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2、报名地点: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3、报名程序: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
4、报名时间:一般每年三月开始报名。
5、考试期限: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
6、考试时间:一般每年五月考试。
7、考试科目:外语、综合
8、外语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9、外语听力部分: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10、纲:所有学科的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11、外语考试题型:包括一卷和二卷两部分
一卷:客观题,占65%
(一)口语交际 10% -10分 --10个小题
(二)词汇单项 10% -10分 --20个小题
(三)阅读理解 25% -25分 -- 5篇阅读
(四)完型填空 15% -15分 --15个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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