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山东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实施意见》公布,山东省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3年内报考山东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舜网3月25日讯 今日,山东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实施意见》公布,山东省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合同期内,允许受聘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经济欠发达县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后,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受聘大学生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
据介绍,招聘工作一般由县(市、区)统一组织,也可由设区的市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地、就近的原则,并注意考虑村(社区)的意见;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积极鼓励和吸引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回生源地工作,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党员大学生可任村副书记
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对在招聘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经考察特别优秀,且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空缺的,可优先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受聘人员为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助理;条件具备的,可依法选举为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在聘期内,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给予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或薪酬,并为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的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担任村主职干部的,所在村可视情况给予一定报酬。
受聘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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