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市直有关单位的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考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以上含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大专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31日至4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开封市人事局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等,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其他社会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上述证件须交复印件1份,A4纸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经开封市政府同意选派的委培生还需提供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开封市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者在指定地点现场照相。
(四)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五)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聘。4月10日在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人事信息网公布拟招聘岗位的递减和取消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报考不再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4月11日18:00之前到市人事局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个别专业性较强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
(六)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信息采集费15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八)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8年4月16日至18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来源:无忧考网-事业单位 http://www.51test.net/sydw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