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注册   加入VIP   如何升级   如何付款   会员好评
  中国医师考试门户网站
  考试报名-试题答案-成绩查询
医师考试| 医师资讯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报考指南 | 官方网站 | 热点专题 | 医师课程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江苏 浙江 山东 江西      广东 福建 广西 海南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安徽 山西 四川 云南 贵州 陕西 吉林 辽宁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黑龙江 内蒙古
首页 | 站内导航 | 新闻中心 | 试题中心 | 下载中心 | 出国留学 | 求职招聘 | 校园娱乐 | 网络课程 | 学习论坛 | 会员中心
医师首页 | 医师报名资讯 | 医师历年真题 | 医师模拟试题 | 医师报考指南 | 网址大全 | 加入收藏
医师培训 | 2008医师网校远程辅导方案 |
 首页 >> 执业医师考试 >> 医师最新指南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西药综合技能-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考点汇总与解析-西药综合技能-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


http://www.51Test.net  2008年4月1日  来源:网络综合


第10章 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
☆ 考点1:基本概念及诊断原则

1.基本概念
(1)毒物:凡能损害机体的组织与器官、并能在组织与器官内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使机体发生病理变化的物质,称之为毒物。
(2)中毒:毒物引起的疾病称之为中毒。中毒的严重程度与后果往往取决于作用毒物的剂量、作用的时间以及诊断和救治是否准确与及时。
2.诊断原则
(1)详尽询问病史。包括起病情况,有无接触毒物,最近患病及用药情况,病前吃过哪些食物及吃后反应如何,有无有毒动物咬刺史等。
(2)体格检查。重点注意神志、精神状态、呼吸、血压、心律和瞳孔等生命体征和一般临床表现。
(3)毒物鉴定。对残留食物、毒物及容器、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或血液等进行毒物化学分析(包括定性和定量检查),并根据毒物的中毒原理,再进行选择性的实验室检查。

☆ ☆☆☆☆考点2:中毒的一般处理

中毒的处理一般分为3大步骤:清除未吸收的毒物;加速毒物排泄,减少毒物吸收;药物拮抗。具体的处理措施如下:
1.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1)吸入性中毒。尽快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进行人工呼吸。
(2)由皮肤和黏膜吸收中毒。除去污染的衣物,清除皮肤黏膜上的毒物,清洗被污染的皮肤与黏膜。①皮肤接触腐蚀性毒物者,冲洗时间要求达15~30分钟,并用适当的中和液或解毒液冲洗(见下表);②由伤口进入或其他原因进入局部的药物中毒,要用止血带结扎,尽量减少毒物吸收,必要时做局部引流排毒;③眼内污染毒物时,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5分钟,并滴入相应的中和剂;④对固体的腐蚀性毒物颗粒,要用器械的方法取出结膜和角膜异物。
常见皮肤化学性灼伤的急救处理

(3)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包括催吐及洗胃:①催吐。清醒病人饮水500~600ml,刺激咽弓和咽后壁使之呕吐。催吐注意事项:对昏迷状态病人应禁止催吐;中毒引起抽搐、惊厥未被控制之前不宜催吐;患有食管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等患者不宜催吐;孕妇慎用;当呕吐时,病人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窒息或引起肺炎。②洗胃。清醒病人饮洗胃液200~400ml后,再用压舌板刺激咽部,促使呕吐,并反复进行,直到呕吐出清水而无特殊气味为止。也可采用胃管插入进行洗胃,对急性中毒患者尽量将胃内容物抽出后再进行洗胃,洗胃时每次用液体300ml,并且应多次反复冲洗,直到洗出液与注入的液体一样清澈为止。常用洗胃液见下表:
常用洗胃液的作用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中毒毒物进入体内时间在4~6小时之内应洗胃,超过4~6小时毒物大多吸收,但是如果服毒量很大或者毒物过多,尽管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指征;中毒引起的惊厥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每次灌入洗胃液为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ml;强腐蚀剂中毒患者禁止洗胃,否则有可能引起食道及胃穿孔;洗胃时要注意减低注入液体的压力,防止胃穿孔;挥发性烃类化合物(如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2.加速药物排泄,减少药物吸收
(1)导泻:一般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30g溶解于200ml水中内服导泻,以硫酸钠较为常用。注意事项:①若毒物引起的严重腹泻,不能用导泻法;②腐蚀性毒物中毒或极度衰弱者禁用导泻法。
(2)洗肠:洗肠一般用1%微温盐水、1%肥皂水或清水,或将药用炭加于洗肠液中,吸附毒物以加速其排出。
(3)利尿:静脉补液后,给予静脉注射呋塞米20~40mg,也可选用其他利尿剂。注意事项:①由于利尿剂作用较强,对电解质平衡影响较大,所以必须在密切观察下使用,以免发生电解质紊乱;②肾功能衰竭者不宜采用强利尿剂;③考虑心脏负荷等情况。
(4)血液净化。可以迅速清除体内毒物,使重症中毒患者的预后大为改观。方法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液灌注、血液滤过和血浆置换等。
3.中毒后的药物拮抗
(1)物理性拮抗。活性炭等可吸附中毒物质,蛋白、牛乳可沉淀重金属,并对黏膜起保护润滑作用。
(2)化学性拮抗。如弱酸中和强碱,弱碱中和强酸,二巯基丙醇夺取已与组织中酶系统结合的金属物等。
(3)生理性拮抗。生理拮抗剂能拮抗中毒毒物对机体生理机能的扰乱作用,例如,阿托品拮抗有机磷剂所引起的中毒,毛果芸香碱拮抗颠茄碱类中毒。
☆ ☆☆☆考点3:特殊解毒剂介绍

1.二巯基丙醇(BAL)
【适应证】 用于砷、汞、金、铋及酒石酸锑钾中毒。
【用法用量】 肌注,0.1~0.2g,极量0.2g,最初2日每日注射4次,以后可减少次数,全疗程7~14日。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可有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二巯基丁二钠(二巯琥珀酸钠)
【适应证】 用于锑、铅、汞、砷、中毒的中毒治疗,并预防镉、钴、镍的中毒。
【用法用量】 肌注,每次0.5g,每日2次,缓慢静注,急性中毒,首次2g,用注射用水稀释,以后每次1g,每小时1次,共4~5次。慢性中毒,每次1g,每日1次,疗程5~7日,可间断用药2~3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头痛、恶心、四肢酸痛等。数小时后自行消失。此药放置后,如出现混浊应不用。
3.依地酸钙钠(解铅乐、EDTA Na=Ca)
【适应证】 用于铅、锰、铜、镉等中毒,尤以铅中毒疗效好,也可用镭、钚、铀、钍中毒的治疗。
【用法用量】 肌注,每次0.2~0.5g,每日2次。静滴,每次0.5~1.0g,每日2次,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0.25%~0.5%浓度,总剂量不超过30g,内服每次1~2g,每日2~4次。3日为一疗程。注射一般可连续给药3~5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可有短暂的头晕、恶心、腹痛、用药期间应作尿常规检查,如有异常应停药,肾脏病人禁用。与BAL伍用可增效。
4.青霉胺(D=盐酸青霉胺)
【适应证】 用于铜、汞、铅中毒的解毒,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
【用法用量】 口服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每日剂量20~50mg/kg,长期服用,好转后可间歇给药。治疗铅、汞等中毒,每日1g分4次服,5~7日为一疗程,停药2日后,开始第2疗程,一般1~3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偶见头痛、咽痛、乏力、恶心、腹痛。对肾有刺激,对骨髓有抑制作用。
5.亚甲蓝(美蓝)
【适应证】 用于氰化物中毒,小剂量可治疗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中毒等)。
【用法用量】 静注,治疗氰化物中毒,每次10mg/kg,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每次1~2mg/kg用25%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解救氰化物中毒时应与硫代硫酸钠交替使用,大剂量时可出现全身发蓝。
6.硫代硫酸钠(次亚硫酸钠)
【适应证】 主要用于氰化物中毒,也用于砷、汞、铅中毒等。
【用法用量】 氰化物中毒:每次12.5~25g,缓慢静注。砷、汞、铅等中毒:每次0.5~1.0g,静注或肌注。解救氰化物中毒时应先给予作用快的其他药物,然后再用此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有头晕、乏力等反应。一般用生理盐水稀释成5%~10%后应用。
7.碘解磷定(解磷定)
【适应证】 用于有机磷中毒的解救。
【用法用量】 轻度中毒:静注0.4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给药1次。中度中毒:静注0.8~1g,以后每小时给0.4~0.8g。重度中毒:缓慢静注1.0~1.2g,30分钟后如不显效,可重复给药,好转后逐步停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头痛、胸闷、恶心、呕吐。用于重症解救时,可与阿托品合用。
8.氯解磷定(氯磷定)
【适应证】 用于有机磷中毒的解救。
【用法用量】 轻度:肌注0.25~0.5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给药1次。
中度中毒:肌注0.5~0.75g。重度中毒:静注1g,用注射用水20ml稀释,其余解毒方法与解磷定同。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副作用与解磷定同,中、重度中毒必须合用阿托品注射液。
9.双复磷
【适应证】 用途同氯磷定。其特点是能通过血脑屏障。
【用法用量】 轻度中毒:肌注0.125~0.5g。中度中毒:肌注或静注0.5g,2~3小时后再注射0.25g,必要时可重复2~3次。重度中毒:静注0.5~0.75g,2小时后再注射0.5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注射过快可出现全身发热,口干、面部潮红,少数人有头胀、心律失常、口、舌发麻,对重症与阿托品合用。
10.双解磷
【适应证】 用途同双复磷。但其不能通过血脑屏障。
【用法用量】 轻度中毒:肌注0.15g。中度中毒:肌注或静注0.3~0.45g,必要时可重复2~3次。重度中毒:静注0.3~0.75g,4小时后再注0.3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可见阵发性抽搐,心律失常等反应。
11.亚硝酸钠
【适应证】 治疗氰化物中毒。
【用法用量】 静注,每次0.3~0.5g,于5~10分钟注完。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给药量不宜过小,以免达不到迅速解毒的效果。
12.盐酸烯丙吗啡(纳络芬)
【适应证】 主要用于吗啡、哌替啶急性中毒的解救。
【用法用量】 皮下、肌内或静注,每次5~10mg,必要时隔10~15分钟可重复给药,但总药量不超过40mg。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可出现眩晕、嗜睡、出汗、感觉异常等反应。
13.谷胱甘肽
【适应证】 主要用于丙烯腈、氟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等中毒。
【用法用量】 肌注或静注,每次50~100mg,每日1~2次。使用时,以抗坏血酸注射液作溶剂,溶解后注射。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本品不得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3、泛酸钙、抗组织胺制剂、磺胺类、四环素类制剂合用。
14.解氟灵(乙酰胺)
【适应证】 用于有机氟杀虫农药氟乙酰胺的解毒剂。
【用法用量】 肌注,每次2.5~5g,每日2~4次。或每日0.1~0.2g/kg,分为2~4次注射。一般连续给药5~7天。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 本品局部注射有疼痛感。
☆ ☆☆考点4: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

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常用的有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氟西泮等,部分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中毒浓度见下表:
苯二氮 类药物中毒浓度

1.中毒症状
(1)可有口干、嗜睡、眩晕、运动失调、精神错乱、尿闭、便秘、乏力、头痛、反应迟钝等症状。
(2)偶可发生过敏性皮疹、白细胞减少症和中毒性肝炎。
(3)严重中毒时,可出现昏迷、血压降低、呼吸抑制、心动缓慢和晕厥。
2.中毒解救
(1)误服大量应立即催吐、洗胃、硫酸钠导泻,以排除药物。
(2)血压下降时,选用升压药如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恢压敏等,也可用哌酸甲酯和苯甲酸钠咖啡因。
(3)输液,保持体液平衡并促进药物从肾脏排出。
(4)呼吸抑制时给氧,必要时做人工呼吸,酌用呼吸中枢兴奋药如尼可刹米、回苏灵、戊四氮等。
(5)特异性治疗药物为氟马西尼。
(6)给抗生素预防感染。
阿普唑仑与其他苯二氮 类药物混合中毒时可引起死亡。另外,阿普唑仑和酒精混合中毒,也可引起死亡。

☆ ☆☆考点5:三环类抗抑郁药中毒

1.中毒概述
三环类抗抑郁药是目前临床上应用较多的抗抑郁剂,常用的药物有丙咪嗪、阿米替林、多塞平、氯丙咪嗪。本类药物急性中毒症状较一般的抗精神病药物严重,如一次吞服1.5~2g将会产生严重中毒症状,其致死量通常在2g以上。
绝大多数的三环类抗抑郁药的中毒反应与血药浓度有关,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的中毒血药浓度见下表:
三环类抗抑郁药中毒浓度

本类药物具有中枢和周围抗胆碱能作用,抑制心肌收缩,心排出量降低,并影响化学和压力感受器,从而引起低血压。血压过低可导致周围循环衰竭。此外,心脏传导障碍和心律失常,也是本类药物常见的致死原因。
2.中毒表现
(1)兴奋症状表现为激惹、躁动、幻觉及错乱状态。
(2)抑制症状表现为嗜睡、昏迷及休克等。躯体症状有瞳孔散大、心律加快、血压升高或降低、尿潴留或失禁、肠麻痹、体温升高、肌肉强直、颤动、反射亢进、癫痫发作等。
(3)心脏毒性心电图显示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多源性期外收缩、QRS间期增宽、ST-T改变以及房室传导阻滞等。临床可见心律不齐、心跳骤停而死亡者。
3.中毒解救
(1)催吐及洗胃。病人如未出现意识障碍,可口服吐根糖浆15ml,饮水500ml催吐。在给催吐剂的同时,不应与活性炭合用。大量吞服药物者,以高锰酸钾溶液(1:2000)洗胃。
(2)吸附。催吐、洗胃后,再给活性炭吸附,以免残留肠道内的三环类抗抑郁药再吸收,也可防止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胆道流入胃和小肠。若在服药后2~3小时开始洗胃,并行活性炭吸附治疗,则24小时内能去除药物30%。可在服药后24~48小时内使用活性炭,每隔4~6小时1次,每次将活性炭20~30g调成糊状,注入胃内,每100g活性炭可吸附本类药物4g。连续应用24小时以后,再给导泻剂硫酸钠,促使活性炭和药物从肠道排出。
(3)解毒。水杨酸毒扁豆碱是对抗胆碱阻断的解毒剂。体温升高、心动过速等抗胆碱症状明显者,可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药对抗三环类抗抑郁药引起的抗胆碱能反应。毒扁豆碱能透过血脑屏障,故对三环抗抑郁药的周围和中枢反应都有作用。在中毒早期,应一次静脉注射1~4mg,必要时重复使用。
(4)对症治疗。发生心律失常时,可用普鲁卡因酰胺0.5~1.0mg或利多卡因50~100m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100ml中静脉滴注。如出现心力衰竭,可静脉注射毒毛旋花子苷K 0.25mg或毛花苷丙(西地兰)0.4mg。同时严格控制补液量和速度。低血压或癫痫发作时,给予对症处理。

☆ ☆☆☆考点6:抗癫痫药物中毒

临床常用的抗癫痫药物主要有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扑米酮、丙戊酸钠、乙琥胺等。中毒反应与血药浓度相关,部分抗癫痫药物中毒浓度见下表:
抗癫痫药中毒浓度

1.苯妥英钠(大仑丁,二苯乙内酰脲)
(1)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眩晕、头痛、全身无力、失眠、手颤;当血药浓度达20~40μg/ml时,引起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眼球震颤、复视、共济失调等;当血药浓度>40μg/ml可致神经紊乱;超过50μg/ml则可发生严重的昏睡,以致昏迷状态。慢性中毒可致小脑萎缩(表现为眼球震颤、共济失调、震颤、言语障碍、晕眩、复视、肌张力低等),精神障碍(性欲减退、嗜睡、失眠、幻觉、迟钝等)。
(2)中毒解救。①对清醒病人,可刺激咽部,促使呕吐,然后选用生理盐水或1%~4%鞣酸液洗胃。用硫酸镁导泻。静滴10%葡萄糖注射液。②严重中毒者,应用丙烯吗啡减轻呼吸抑制,先静注5~10mg,10~15分钟后重复注射,总量不应超过40mg。③有心动过缓及传导阻滞用阿托品治疗,血压下降用升压药。④如有造血系统障碍现象,可选用维生素B6、维生素B4、核苷酸、鲨肝醇、利血生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治疗。⑤必要时可输血、给氧及其他对症疗法。
2.卡马西平
(1)中毒症状。①最初出现中毒症状是在服药后1~3小时,神经肌肉失调最为突出。意识障碍可以由严重至昏迷、狂躁,尤其是幼儿,躁动不安,肌肉痉挛、震颤,窒息,眩晕,角弓反张,共济失调,瞳孔放大,眼球震颤,先是反射亢进,后反射迟钝。②恶心、呕吐,呼吸不规则、呼吸抑制,无尿或少尿、尿潴留。③心律不齐、高血压或低血压、休克或传导紊乱。④实验室检查:白细胞减少,糖尿或酸性尿,心电图显示出心律改变等。⑤合并中毒:与乙醇、巴比妥类药物、乙内酰脲、阿米替林合用时,会加重中毒症状。
(2)中毒解救。①对严重的中毒病人应立即通过催吐和洗胃等适宜的方法减少药物的吸收。本品无特殊的解救药,只能采用活性炭吸附及利尿等措施。透析治疗只适用于那些肾衰的严重中毒病人。换血疗法适用于严重中毒的小儿。②防止呼吸抑制,保持呼吸通畅,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和输氧。③如表现为躁狂,可使用地西泮(安定)或巴比妥类药物。④注意:地西泮(安定)或巴比妥类能加重呼吸抑制(尤其对儿童)、低血压和昏迷,如病人服用了单胺氧化酶制剂,则不应再用巴比妥类药物。应进行呼吸、心功能、血压、体温、瞳孔反射、肾脏、膀胱等功能监视。
3.扑米酮(去氧苯比妥,密苏林,扑痫酮)
(1)中毒症状。少数病人可出现重复急性前庭综合征,表现为眩晕、复视、不能维持直立姿势、呕吐、谵语等。
(2)中毒解救。①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出现眩晕、复视、共济失调者,则应停药。②口服急性中毒者,应采取催吐、洗胃导泻、输液、利尿、保肝、解毒等措施。③预防和处理各种并发症。
4.丙戊酸钠
(1)中毒症状。可导致恶心、呕吐、厌食、流涎、嗜睡、眩晕、头疼、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复视、抑郁、心肌梗死和深度昏迷,严重时可发生死亡。
(2)中毒解救。丙戊酸钠吸收快,因此,洗胃的作用随摄入本品的时间长短而变化。应立即采用一般支持性治疗,并应特别注意维持足够的尿量排出。
☆ ☆☆考点7:有机磷类农药中毒

1.有机磷类农药毒性分类
(1)高毒类。包括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保棉丰、甲磷胺、苯硫磷、内吸磷、甲拌磷、二氯磷、特普、硫特普、八甲磷、棉安磷、乙拌磷、蚜灭多、谷硫磷、甲基对硫磷、三硫磷、对硫磷、水胺硫磷、乙基倍硫磷、地虫硫磷等。
(2)中毒类。包括敌敌畏、乙硫磷、二溴磷、氟杀磷、二甲硫吸磷、茂果、二嗪农、毒死蜱、倍硫磷、乐果、敌敌钙、乙酰甲胺磷等。
(3)低毒类。包括敌百虫、虫螨磷、马拉硫磷、双硫磷、锌硫磷、灭蚜松、杀虫畏、乙磷铝、稻可灵等。
2.中毒表现
有机磷农药急性中毒后,经一定的潜伏期即开始相应的临床症状。一般而言,经消化道中毒者,其潜伏期约半小时,空腹时潜伏期更短,皮肤接触者潜伏期8~12小时,呼吸道吸入者,大约在1~2小时内发病。
(1)有机磷农药中毒所出现的症状大致可分为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三大症候群。①毒蕈碱样症状。是由于副交感神经异常兴奋,导致内脏平滑肌、腺体以及汗腺等兴奋,产生与毒蕈碱中毒类似的症状。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多汗、流涎、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呼吸困难、发绀等。②烟碱样症状。由于交感神经与运动神经受刺激,导致交感神经节及横纹肌兴奋性增加而引起的症状。主要表现为肌肉震颤、抽搐、肌无力、心跳加速、血压上升等。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主要表现为眩晕、头痛、倦乏无力、烦躁不安、发热、失眠、震颤、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惊厥、昏迷等。
(2)有机磷中毒按照临床表现可分为3级:轻度、中度、重度中毒。①轻度中毒。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多汗、胸闷、腹痛、视力障碍等。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70%~50%。②中度中毒。轻度中毒症状更加明显,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流涎、肌肉颤动、瞳孔缩小、肺部有湿啰音。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30%。③重度中毒。神志昏迷、惊厥、抽搐、呼吸困难、瞳孔极度缩小,口唇发绀,脉搏细速,血压下降,有肺水肿。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以下。
3.中毒解救
(1)脱离中毒环境:脱去被污染衣服,用肥皂水或1%~5%碳酸氢钠液反复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和头皮。
(2)洗胃:用20%碳酸氢钠(敌百虫忌用)反复洗胃,然后给予硫酸镁导泻。
(3)应用解毒剂:①阿托品:a.轻度中毒。首剂2mg,肌内注射,1~2小时1次。阿托品化后,0.5mg,用法4~6小时1次。b.中度中毒。首剂2~4mg,静脉注射,15~20分钟1次;阿托品化后,1mg,皮下注射,4~6小时1次。c.重度中毒。首剂5~10mg,静脉注射,10~20分钟1次。阿托品化后,1mg,皮下注射,2~6小时1次。②解磷定和氯磷定(也称碘解磷定和氯解磷定):a.轻度中毒。解磷定0.4g稀释于25%葡萄糖20ml中,静脉注射,2小时可重复1次。或用氯磷定0.25~0.5g,肌内注射,2小时后可重复1次。b.中度中毒。解磷定0.8~1.2mg稀释于25%葡萄糖注射液40ml中,缓慢静注。以后每1~2小时静注0.4~0.8g,共4次。或用氯磷定0.5~0.75g,肌内注射,以后每2小时肌注0.5g,共3次。c.重度中毒。解磷定1.2~1.6g稀释于25%葡萄糖注射液40ml中,静脉注射,半小时后可重复1次,以后每小时静注0.4g,直至症状好转。或用氯磷定0.75~1.0g,肌注或稀释后静脉注射,以后每2小时肌注或静滴0.5~1.0g,直至症状好转。
(4)危重患者可输血或换血:以补充胆碱酯酶。
(5)对症治疗:维持呼吸功能,防治脑水肿、心跳骤停及感染。中毒症状缓解后要继续观察3~5天,以防复发。
4.应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1)阿托品不能破坏磷酸酯类物质;也不能使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或分解乙酰胆碱;更不能用来预防有机磷中毒。它的作用仅在于能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阿托品对烟碱样作用无效,故不能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治疗;中毒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2)阿托品应用原则是病情缓解或达到“阿托品化”后改为维持量。必须全面分析,不可只根据一两个指征判断“阿托品化”,以免发生错误而失去抢救机会。
(3)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有发生室颤的危险,应同时给氧。
(4)对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剂量应适当减少。
(5)患者如出现谵妄、躁动、幻觉、全身潮红、高热、心律加快甚至昏迷时,则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5.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如解磷定,以下简称复活剂)注意事项
(1)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病人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2)复活剂对内吸磷、乙硫磷、特普、对氧磷、甲基内吸磷、苯硫磷等急性中毒效果良好;对敌百虫、敌敌畏疗效次之;对乐果、马拉硫磷、八甲磷则效果较差;对二嗪农、谷硫磷等效果不明显。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3)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须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4)中毒已超过3日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

☆☆☆☆☆考点8:有机氮类农药中毒

1.氨基甲酸酯类
氨基甲酸酯类常用西维因、呋喃丹、丙硫克百威、乙硫苯威、丁硫威、仲丁威、甜菜宁等。
(1)中毒表现。毒蕈碱样症状、烟碱样症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皮肤黏膜刺激症状。轻度中毒者一般只表现为较轻的毒蕈碱样症状,中度中毒者则出现烟碱样症状,重度中毒者有呼吸困难、肺脑水肿、休克等。
本类农药中毒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鉴别见下表:
氢基甲酸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中毒鉴别要点

(2)中毒解救。①一般处理。口服中毒者,2%~3%碳酸氢钠液洗胃(碱性物可加速其分解失效),50%硫酸镁导泻。污染皮肤及眼部者及时用肥皂水、碳酸氢钠液和清水洗净以消除刺激。大量输液,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速尿)等促进毒物排泄。给予葡萄糖醛酸内酯可促进代谢物的排泄。②特殊治疗。首选阿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等抗胆碱药。轻度中毒每次口服或肌注1~2ml,1~2小时1次,至“阿托品化”后改为每4~6小时肌注0.1~1mg。重度中毒者,首剂3~5mg,必要时可加大至10~50mg,静脉给药,以后每5分钟1次,“阿托品化”后改为每30~60分钟肌注0.5~2mg。根据病情逐渐减量,1~3日后停药。氢溴酸东莨菪碱的治疗优于阿托品,可防治呼吸功能衰竭,剂量较大时则有显著催眠作用,对烦躁不安、抽搐病例疗效较佳。③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抗生素控制感染,糖皮质激素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及其抗休克、给氧、输血等。禁用吗啡、琥珀胆碱、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及吩噻嗪类药物,亦应避免用苯巴比妥、氯氮 (利眠宁)等镇静剂。④中毒抢救注意事项。禁用解磷定、氯磷定等肟类解毒剂。
2.甲脒类
主要品种有杀虫脒、双甲脒、螟蛉畏、去甲杀虫脒等
(1)中毒表现:以嗜睡、发绀、出血性膀胱炎3大症候群为主。①神经系统症状。头痛、头晕、乏力、反应迟钝、神志恍惚、四肢麻木、步态不稳、感觉减退,以嗜睡突出。严重者,可发生脑水肿、颅内压增高等中毒性脑病的症状和体征;病人迅速昏迷、呼吸暂停、叹息样呼吸;瞳孔忽大忽小和不等大;有时发生抽搐或去大脑强直。②紫绀。程度与剂量成正比,严重时肢端成灰蓝色。③泌尿系统症状。中毒后1~2小时至2日内出现腰痛、尿急、尿痛、尿频、酱油色尿、血尿等泌尿道刺激症状。④其他症状。心率减慢,血压下降,皮肤接触部位有烧灼感,溶血性贫血,中毒性心肌炎,中毒性肝炎等。⑤杀虫脒中毒与有机磷中毒的区别见下表:
杀虫脒、有机磷中毒鉴别

(2)中毒解救:①经皮肤和呼吸道中毒者,须脱离现场,用肥皂水和清水将体表冲洗干净。②经口服而中毒者,应用1:2000高锰酸钾溶液或4%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后用硫酸钠导泻,同时给氧。③解除高铁血红蛋白血症。a.轻度中毒:静脉注射维生素C,每天6~10g,每次1~2g,加入葡萄糖注射液中。b.严重中毒,伴全身发绀者:立即给予亚甲蓝注射液,每次1~2mg/kg加到50%葡萄糖溶液20ml缓慢注射,4~6小时后可重复或减量使用,直至发绀消失、呼吸困难改善为止。④对出血性膀胱炎的处理可用酚磺乙胺(止血敏)、卡巴克洛(安络血)等。口服或静脉注射碳酸氢钠以碱化尿液。在心功能良好和无脑水肿、肺水肿的情况下,可大量输入葡萄糖和葡萄糖盐水,促使毒物排泄。严重患者可做腹膜透析。
3.酰胺、脲、胍及苯胺类
酰胺类农药为除草剂或杀菌剂,主要有敌稗、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丁草胺、毒禾草等;脲类农药主要有敌草隆、灭草隆、枯草隆、除虫脲等;苯胺类农药主要有氟乐灵、除草佳、敌乐胺、敌克松、甲霜灵等。
(1)中毒表现:①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症状。中毒患者有咽部烧灼感、咽充血、恶心、呕吐、腹痛、乏力、胸闷、头晕、头痛、血压下降等一般中毒症状。严重中毒者,呼吸困难、脉搏加快、反应迟钝、流涎,甚至出现神志不清、谵语、抽搐、皮肤湿冷、昏迷、大小便失禁等。听诊双肺底可闻及湿啰音。肝功能损害严重者,可有肝昏迷,甚至可导致死亡。②敌稗、除草佳等品种及苯胺类中毒有口唇、皮肤、指甲发绀,亦可出现急性溶血性贫血性休克。甲草胺、丁草胺等其他酰胺类、脲类、胍类中毒则无发绀现象,但可出现黄疸。③对皮肤、眼、鼻、喉具有较强的刺激性,使接触部位毛孔变粗,毛根有黑色点状物,少数有过敏性皮炎,并可引起痤疮。
(2)中毒解救。①经口中毒者,应及时催吐、洗胃、导泻。②按急性农药中毒常规对症治疗:静脉注射呋塞米(速尿)利尿,静滴葡萄糖注射液,使用大剂量维生素C、护肝药物、能量合剂等保护心、肝、肾及脑功能,用抗菌药物预防继发感染,昏迷者早期应用脱水剂预防脑水肿。③用小剂量阿托品缓解流涎等消化道症状,注意勿用过量。临床使用大剂量而导致阿托品中毒者多见。④敌稗、除草佳等中毒时,用亚甲蓝作为特效解毒剂,1~2mg/k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40ml静注,24小时重复1次,直至发绀消失为止。但丁草胺等中毒无紫绀现象,不得使用亚甲蓝,否则会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⑤含氟的苯胺类农药中毒按氟化物中毒抢救。⑥皮肤、眼睛污染者,应立即冲洗干净。眼睛污染可用清水冲洗,皮肤污染用生理盐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 考点9:有机硫类农药中毒

1.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如代森)
(1)中毒症状。①接触粉尘或雾滴后,可出现皮肤黏膜刺激症状和食欲减退、头痛、头晕、乏力等全身中毒症状;口服除上述症状外,消化系统的症状表现突出,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肠胃炎症状。严重时可有心跳加快、血压下降、心肌损伤,甚至发生循环衰竭,重症病人晚期可有肝、肾功能障碍。呼吸麻痹可致死亡。②重症患者神经系统症状明显,出现先兴奋后抑制现象,甚至有癔病发作和呼吸中枢麻痹。③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的患者接触该类药物后引起硫化血红蛋白症和急性溶血性贫血。
(2)中毒解救。脱离现场,皮肤污染者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亦可用2%硫代硫酸钠水溶液或4%硼酸溶液湿敷;口服中毒者:催吐、洗胃、导泻;注意补充营养,给予能量合剂及维生素、蛋白质。中毒期间禁食油脂类饮食及饮酒。
2.沙蚕毒素类
(1)中毒表现。①轻度及中度中毒者。头晕、眼花、头痛、心悸、面色苍白、口唇发绀、四肢麻木、肌张力增加、四肢阵发性抽搐、食欲差、多汗等一般神经中毒症状。有的伴有低热,轻、中度神志改变,恶心、呕吐、全身肌肉震颤。②严重中毒者。瞳孔缩小(但仍有瞳孔等大和扩大的报告),对光反射迟钝,口唇发绀,肠鸣音亢进、血压下降、全身肌肉抽动和肌肉麻痹(包括呼吸肌),甚至发生惊厥、昏迷。
(2)中毒解救。①清洗毒物,用2%~3%碳酸氢钠液洗胃,在用硫代硫酸钠导泻,或经胃管注入通用解毒剂。②用阿托品解毒:轻、中度中毒者,0.5~1mg,1~4小时1次。重度中毒者,2~3mg,15分钟。1小时1次;好转后,8~12小时1次,1mg/次。由于此类农药在体内代谢、排泄快,故不要求达到“阿托品化”。③巯基类络合物是有效解毒剂,如L-半胱氨酸、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丁二酸钠等。
☆☆☆考点10:杂环类农药中毒

1.噻二唑类(如敌枯双)
(1)中毒表现。①口服急性中毒可引起口舌麻木、咽痛及食管疼痛等症。重者可导致口腔糜烂、溃疡、咽部肿痛、吞咽困难及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乏力等症状。②接触性皮炎。敌枯双最常见的损害为接触性皮炎,发病率高,潜伏期为10分钟至8天。除直接接触敌枯双可引起皮炎外,口服敌枯双或使用其污染的食物、饮水也可发生皮炎。儿童可引起面部色素改变。
(2)中毒解救。①口服中毒应立即进行催吐、洗胃、大量输液促进毒物排泄等常规中毒抢救处理。②解毒剂。烟酰胺为敌枯双中毒的特效解毒剂。每次用量为50~200mg,静脉滴注,每日1~2次;亦可口服给药,每次50~200mg,每日3次。③轻度皮炎可局部外用烟酰胺和肤轻松软膏;有皮肤破损者则外用龙胆紫,同时口服维生素B6、维生素B2、维生素C等;严重患者除使用烟酰胺对抗外,宜加用地塞米松、抗生素等控制感染及其他对症处理。
2.联吡啶类(如百草枯、杀草快等)
(1)中毒表现。①百草枯经血循环至肺组织后,产生肺水肿及出血,肺泡表面形成酸性透明膜及肺泡间质纤维增生等病变,最终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②联吡啶类农药具较强的刺激性,皮肤接触者可发生红肿、水疱。药液污染眼睛者,可有迟发性结膜炎、眼睑炎,有的可导致葡萄膜炎、白内障。口服中毒者有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数天后,口腔及食道黏膜出现溃疡。有些病例有中枢神经系统弥漫性损害。
(2)中毒解救。①经口中毒时,应尽快催吐、洗胃、导泻。洗胃液中加入1%皂土液或3%漂白土液200ml作吸附剂。洗胃宜反复进行,中毒后前两天,每日2次。给予硫酸镁和硫酸钠导泻,每3~5小时1次,持续2~3日,直至尿中毒物定性试验阴性为止。百草枯具有一定腐蚀性,洗胃时应小心。②中毒者出现呼吸窘迫时不宜吸氧,因该类毒物在肺泡内形成透明膜而妨碍肺泡内氧的弥散,肺泡/动脉血氧分压差扩大,吸氧有害无益。③中毒严重者可大量输液以利尿。早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大量维生素C、维生素E对控制病情发展有效。吡啶和维生素B1有对抗作用,故可给予大剂量维生素B1。眼部损伤可使用氯霉素眼药水。④采用透析疗法,或以甘露醇注射液高渗利尿预防肾衰。

☆ 考点11:复合农药中毒

复合农药中毒情况较单一农药中毒复杂,中毒程度加重,在中毒解救上与单一种类农药中毒有所不同,在中毒解救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种类不同品种的混合中毒,其抢救措施和毒物检测与该类农药中毒相同,可参见本章有关内容。
2.有机磷类与其他类农药的混合中毒比单纯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的阿托品使用量要大,因为有机磷类与其他类农药混合使用毒性增强。
3.有机磷类与氨基甲酸酯类混合中毒禁用解磷定等肟类化合物。
4.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混合中毒,除按有机磷中毒处理外,还应加用能量合剂及大剂量维生素C等神经营养药物。
5.有机磷类与有机氮类农药混合中毒,对于有发绀、抽搐等中重度有机氮中毒表现时,除按有机磷中毒处理外,还应同时应用亚甲蓝及维生素C等还原剂。


☆ ☆☆☆☆考点12:灭鼠药中毒

1.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
(1)中毒表现。在误食后即表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及精神不振等。以后可出现鼻出血、齿龈出血、咯血、便血、尿血并有贫血,出血、凝血时间延长。并可有关节疼痛、腹部疼痛、低热及舒张压偏低等,皮肤紫癜的特点为斑丘疹及疱疹状、圆形及多形性红斑,极易与血友病混淆。
(2)中毒解救。①口服中毒者,应及早催吐、洗胃和导泻。洗胃禁用碳酸氢钠溶液。②特效解毒剂。维生素K1用10~30mg加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中静滴,每日1~3次;亦可用维生素K150mg静注,然后改为10~20mg肌注,每日1~4次。严重出血时每日总量可用至300mg。维生素K3、维生素K4无效。③其他措施。大量使用维生素C可降低血管的通透性,促进止血,出血严重者可输新鲜全血。中药白芍、生地、牡丹皮、地榆炭、蒲黄炭等具有养血收敛、凉血止血等功效,可酌情选用。
2.硫脲类
(1)中毒表现。急性中毒时,主要表现为口部灼热感、恶心、呕吐、口渴、头晕、嗜睡等。重症患者可出现呼吸困难、发绀、肺水肿等症状。也可有躁动、全身痉挛、昏迷和休克等情况。亦可有肝肿大、黄疸、血尿、蛋白尿等症状。
(2)中毒解救。①用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并给予硫酸镁30g口服导泻。②忌用脂肪类和碱性食物,减少毒物的吸收、限制饮水。③半胱氨酸(100mg/kg)能降低本类灭鼠药的毒性。
3.有机氟类
(1)中毒表现。有机氟急性中毒时,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和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的两大症候群。前者称神经型,后者称心脏型。中毒后,潜伏期较短(30~120分钟)。口服者有明显的上腹灼痛、恶心、呕吐、口渴、头痛、心跳加快;重者可出现烦躁不安、全身强直性或间歇性痉挛、抽搐,继而出现呼吸抑制、血压降低、昏迷、大小便失禁、瞳孔缩小、紫绀等。严重者多死于心力衰竭。
(2)中毒解救。①口服者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1.5%~2%氯化钙溶液洗胃,忌用碳酸氢钠。口服氢氧化铝凝胶或蛋清保护消化道黏膜。②特殊解毒剂:a.解氟灵(乙酰胺):具有干扰氟乙酸的作用,故可减轻中毒症状。肌内注射,每次2.5~5g,每日0.1~0.3g/kg,分2~4次注射。一般连续注射5~7日,危重病例1次可给予5~10g。解氟灵剂量过大时可出现血尿,宜减量并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b.甘油乙酸酯:分解后生成乙酸,可对抗氟乙酸作用。每次6~30mg肌内注射,必要时1小时后可重复。③对症治疗:有抽搐、惊厥者可给予镇静剂或冬眠疗法;昏迷者给予脱水剂及呼吸兴奋剂;有腹痛者注射阿托品;有频繁室性早搏或室颤时,可给予普鲁卡因胺或利多卡因,同时给予心脏保护剂;有心脏损害者禁用钙剂。
4.磷化锌、磷化铝、磷化钙等
(1)中毒表现。磷化锌中毒后,潜伏期约24小时。轻度中毒以消化道症状多见,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头痛、乏力、胸闷、咳嗽等。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抽搐、呼吸困难,甚至昏迷、惊厥、肺水肿、呼吸衰竭、心肌及肝脏损伤。
(2)中毒解救。口服中毒者,立即用1%硫酸铜溶液催吐(禁用吐酒石或阿朴吗啡),然后再用0.5%硫酸铜溶液或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直至洗胃液无蒜味为止。洗胃后用30g硫酸钠(忌用硫酸镁)导泻。禁用油类泻剂,也不宜用蛋清、牛奶、动植物油类。呼吸困难时给氧,并给氨茶碱0.25mg,加1%普鲁卡因1ml肌内注射。禁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5.毒鼠强
毒鼠强又名没鼠命。人类最低致死量为5mg/kg。属剧毒杀鼠药,毒鼠强能阻断GABA受体,有致惊厥的作用。
(1)中毒表现。可通过口腔和咽部黏膜迅速吸收,导致惊厥和脑干刺激作用,出现阵挛性惊厥。中毒者头痛、头晕、乏力、意识丧失及抽搐。其临床表现和脑电图改变类似一般癫痫大发作,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致死量中毒者常迅速死亡。
(2)中毒解救。较大量接触者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口服者给清水洗胃;皮肤及眼污染时用清水冲洗;控制抽搐;其他对症处理。
☆☆考点13:麻醉性镇痛药中毒

该类药物的主要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在镇痛的同时还可引起欣快感觉,诱使用药者有重复用药的要求,因而易形成病态嗜好,招致成瘾。此类药物的中毒浓度见下表:
镇痫药物中毒浓度

1.中毒表现
(1)昏迷、针尖样瞳孔和呼吸的极度抑制为吗啡中毒的三联症状。但致缺氧时,瞳孔可显著扩大。
(2)一般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兴奋或抑郁、口渴、呼吸有阿片味,肌张力先增强而后弛缓、出汗、皮肤瘙痒、幻想、失去时间和空间感觉,或有便秘、尿潴留及血糖增高等。
(3)在中毒病人因窒息而发生虚脱之前,其脊髓反射可以增强,常出现肌肉抽搐,惊厥,牙关紧闭和角弓反张等。
(4)摄入剂量过大时,患者先出现呼吸浅慢、肺水肿、发绀、瞳孔极度缩小、迅速进入昏迷状态;继之发生脉速弱而不规则、皮肤苍白、湿冷等休克现象及瞳孔扩大等,偶有发生蛛网膜下出血时及过高热等。
(5)急性吗啡中毒后,在6~12小时内多死于呼吸麻痹;超过12小时后,往往因呼吸道感染而死于肺炎。超过48小时者,预后较好。故应争取时间迅速治疗。
(6)慢性中毒(即阿片瘾或吗啡瘾)有食欲不振、便秘、消瘦、贫血、早衰、阳痿等如停用8小时以上,即有戒断现象,精神萎靡、喊叫、打呵欠、涕泪交流、冷汗、呕吐、腹泻、失眠,以致虚脱或意识丧失。
(7)美沙酮超剂量用药,可出现头晕、呼吸表浅、频繁的阵发性抽搐、四肢厥冷、神志昏迷。在恢复过程中可能发生下肢运动障碍、双下肢瘫痪的双目视皮质盲。
(8)大剂量和快速静脉注射芬太尼,可出现颈、胸、腹壁等骨骼肌僵直,胸顺应性降低,并影响通气功能。偶尔出现心律减慢、血压下降、瞳孔极度缩小等。
2.中毒解救原则
(1)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以50%硫酸镁60ml导泻,禁用阿朴吗啡催吐。
(2)静滴葡萄糖生理盐水,促进排泄,防止脱水,注意保温。
(3)保持呼吸道畅通。有呼吸抑制时,可行人工呼吸,交替给予戊四氮和尼可刹米(可拉明)等呼吸兴奋剂。防止吸入性肺炎,可给予抗感染药物。
(4)及早应用阿片碱类解毒药。纳洛酮和丙烯吗啡(纳洛芬)为阿片类药物中毒的首选拮抗剂,其化学结构与吗啡相似,但与阿片受体的亲和力大于其他阿片类药物,能阻止吗啡样物质与受体结合,从而消除吗啡等药物引起的呼吸和循环抑制等症状。
(5)救治期间,禁用中枢兴奋剂(士的宁等),因其可与吗啡类对中枢神经的兴奋作用相加而诱发惊厥。亦不可用去水吗啡催吐,以免加重中毒。
(6)对美沙酮造成皮质盲者可用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及静滴能量合剂。
(7)对芬太尼造成的肌肉僵直,可用肌松药和吗啡拮抗剂如纳洛酮、丙烯吗啡等对抗。心动过速可用阿托品治疗。

☆ 考点14:乙醇(酒精)中毒

1.中毒表现
(1)急性中毒。①兴奋期:眼部充血、颜面潮红或苍白、眩晕、欣快感、啼笑无常,易感情用事,无忧无虑,有时行动天真,有时粗鲁无礼,或谈论滔滔,或静寂入睡等。②共济失调期:兴奋后,患者的动作逐渐笨拙,身体平衡不稳,步态蹒跚,神志错乱,语无伦次,咬词不清等。③昏睡期:患者沉睡,呼吸缓慢而有鼾声,颜面苍白,皮肤湿冷,口唇微紫,瞳孔正常或散大,心律加快,血压、体温下降,或有呕吐,大、小便失禁,偶有脑水肿。如有延脑受抑制,则可引起呼吸和血管运动中枢麻痹,因而发生呼吸衰竭和循环衰竭,甚至引起死亡。小儿摄入中毒剂量后,很快进入沉睡中,不省人事,一般无兴奋阶段。但由于严重低血糖,可发生惊厥。患儿亦可出现高热、休克、颅内压升高等。在咳嗽、吞咽和呕吐时,由于吸入了乙醇饮料,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或急性肺水肿。
(2)慢性中毒。①胃肠炎,皮肤毛细血管扩张(以面部显著),体重减轻,营养不良,体质极弱;②腓肠肌压痛,人格改变,震颤性谵妄,精神与道德败坏;③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癞皮病,心肌损害,多发性神经炎,视神经萎缩与精神病。由于生活力与抵抗力降低,同时出现严重的器质性病变。纯乙醇的致死量,婴儿为6~30ml,儿童约为25ml;成人引起中毒和乙醇量个体差异很大,一般为70~85ml,其致死量约为250~500ml。血中乙醇浓度达0.35%~0.4%时可导致死亡。
2.中毒解救
(1)饮入大量酒精和酒类中毒,应迅速刺激咽部催吐,用1%碳酸氢钠或0.5%药用炭混悬液反复洗胃(也可用清水),但须小心防止洗胃液返流入食管,同时可内服或由胃管注入浓茶或咖啡。
(2)严重者,静注50%葡萄糖100ml,普通胰岛素20U;同时肌注维生素B1、维生素B6及烟酸各100mg,以加速酒精在体内氧化,促进清醒。以后根据病情,可每6~8小时重复注射1次。
(3)对昏迷患者可选用中枢兴奋剂,如苯甲酸钠咖啡因,每次0.25~0.5g,肌注;10%戊四氮注射液1~2ml,肌注;哌醋甲酯(利他林)10~20mg,肌注等。亦可应用麻黄碱、二甲弗林(回苏灵)等。
(4)呼吸深度抑制时,除用呼吸兴奋剂如尼克刹米、回苏灵等外,并用含5%二氧化碳的氧气吸入;若无二氧化碳,可用鼻导管法间歇给氧。
(5)由于脑水肿所致的颅内压升高,可选用50%葡萄糖注射液60~100ml,20%甘露醇注射液200ml,静注,同时限制入水量。必要时可用呋塞米(速尿)20mg缓慢静注。
(6)对烦躁不安、过度兴奋,可用氯氮 (利眠宁);有惊厥者可用地西泮(安定)、10%水合氯醛溶液等。勿使用吗啡及巴比妥类药物,防止加重呼吸抑制。
(7)对症及支持疗法。保持病人适当温暖,如有脱水现象,应即补液;低血压时,用升压药物及其他抗休克疗法;并发肺炎时,用抗生素等。

☆ ☆☆考点15:常见中药中毒
1.乌头中毒
(1)中毒表现。口、舌、四肢及全身麻木;痛觉迟钝或消失;流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率加快、心律失常、血压下降;重者瞳孔散大、昏迷、休克、呼吸衰竭。
(2)中毒解救。用温开水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然后口服2%鞣酸溶液适量,或以500ml温水加碘酊5~10滴内服;注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0.5mg,昏迷、呼吸困难者给予中枢兴奋剂(如苯甲酸钠咖啡因、尼可刹米);对症治疗。
2.马钱子中毒
(1)中毒表现。烦躁、焦虑、呼吸加快,肌肉抽搐、痉挛等。
(2)中毒解救。用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再以2%碳酸氢钠溶液500ml洗胃。视情况给予导泻;抽搐严重者用10%水合氯醛溶液15ml保留灌肠,或给以巴比妥类药物;避免声音和光线对病人的刺激,保持安静,采用其他对症治疗。
3.蟾酥中毒
(1)中毒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嗜睡;口唇及四肢麻木、胸闷、出汗、心律失常、呼吸浅慢、血压和体温下降,甚至休克、呼吸衰竭。
(2)中毒解救。早期用活性炭混悬液或鞣酸溶液洗胃,用硫酸镁或硫酸钠导泻;如心动过缓,可注射硫酸阿托品注射液0.5~1mg。出现心律失常时可给予利多卡因,口服或静脉点滴氯化钾注射液;严重者应用依地酸二钠,注射苯甲酸钠咖啡因、尼可刹米等。
4.巴豆中毒
(1)中毒表现。因刺激而口腔黏膜受损,流涎、恶心、呕吐、腹绞痛,水样便并可带血;呼吸浅慢,体温降低;谵妄、发绀、休克等。
(2)中毒解救。催吐、洗胃,内服蛋清水、牛奶、豆浆等;静脉输液或大量饮水,纠正酸中毒;其他对症治疗。
5.天南星中毒
(1)中毒表现。唇舌肿大、麻木,味觉丧失,咽喉烧灼感,声音嘶哑,言语不清,口腔黏膜糜烂甚至脱落;头晕、心悸、四肢麻木,重者可有痉挛、呼吸麻痹。
(2)中毒解救。如内服时间较短应迅速催吐,后用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用1%过氧化氢溶液漱口,口腔溃烂时可涂1%甲紫溶液;口服姜糖水,每日1次。必要时静脉输液及其他对症治疗。
来源:无忧考网-医师 http://www.51test.net/yishi


更多最新权威信息请访问: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

   执业医师考试相关文章
   济南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2008-6-27
   衡阳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2008-6-27
   枣庄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6月27日起领取   2008-6-27
   河南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2008-6-27
   青岛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2008-6-26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2008-6-24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生物化学   2008-6-24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病理学   2008-6-24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药理学   2008-6-24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医学微生物学   2008-6-24
声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无忧考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如果本网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无忧考网将及时处理。

     

2008医师远程辅导
高通过率,免费试听!

 医师频道热点专题
  2008年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
  2008年nmec网上报名专题
  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国家医学考试网
  2008年执业医师报名专题
  2008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
  国家医学考试网:2007年执业医师成绩查询
  2007年执业医师考试资讯与试题专题

 医师频道特别推荐
2008年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湖北:2008我省医师资格考试7月5日开考
四川、甘肃考区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将推迟
湖北2008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通知
上海2008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题型示例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关于下发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通知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长春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6月17-26日领取
潍坊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6月20-25日领取

 医师频道最新更新
济南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衡阳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枣庄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6月27日起领取
河南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青岛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领取通知
2008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生物化学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病理学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药理学
2007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医学微生物学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