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事业发展,优化队伍结构,引进适宜人才,增强机构活力,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8〕65号、省卫生厅鲁卫人函〔2008〕8号等通知,结合本中心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检测检验中心、山东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中心成立于2003年1月8日,是在原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应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现有在职职工37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20人,高级职称122人,中级职称10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04人。中心占地面积5.2万㎡,建筑面积4.92万㎡(其中业务用房4万㎡),固定资产超亿元,其中各类仪器设备4600余万元。是全国首家按ISO/IEC17025标准通过中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建有全国省级疾控机构第一家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省卫生厅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SPF级动物实验室,科技档案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近年来,中心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防病工作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30余个,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二、招聘原则、专业、条件及待遇 (一)原则按需接收,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实行合同管理。 (二)专业、学历及人数 根据单位编制、工作需要、队伍结构和省人事厅下达的人员计划增减安排意见等情况,我中心党委经研究确定2008年招聘博士研究生4人,其岗位等级、专业、学历及人数等见附件。 (三)条件:根据招聘工作岗位性质、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 2、其他条件均要完全符合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7〕22号和鲁人办发〔2008〕65号文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四)待遇: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我中心签订聘用协议,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本中心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三、组织方式及考试办法 博士研究生采取简化程序,按报名的实际人数先进行面试答辩、再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反映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参加面试人员实行考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成立由中心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面试委员会。评委独立评分,考务人员统计评分结果,每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博士研究生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及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与身份证复印件。 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应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㈢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五、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应聘人员的,均进入考核,并以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进行聘用。对考核体检工作程序、标准、要求及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则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8〕65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中心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其组成由中心有关领导、人力、纪检等部门组成。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7至15日公示 无异义的,报省卫生厅、人事厅备案,审核批准的,中心与应聘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七、监督检查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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