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16日讯 昨日召开的全省车管工作会议上透露,我省4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考新规,细化了评判标准,“路考”难度有所提高,而且两成小型车学员还要抽考夜间驾驶。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考试难度的提高会提高学车的成本,考本的价格或许在未来要上调。
科目一 理论考试题量加大
突出安全,加大了安全行车、紧急情况临危处置、日常检查与维护等安全驾驶知识题量。增设了安全行车综合知识,如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和夜间安全驾驶常识,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等。又如增加了开车上路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如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并考查学员是否了解一些常见危险物品的特性等,压缩了机械常识部分内容。二是扩大了题库试题量,汽车类试题由原来的1000题增加到1500题。
科目二
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
作为科目二的桩考内容与现行的红外线桩考相比大大“扩容”,将原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新规定还明确,科目二考试应先进行桩考,科目二考试不合格,但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修改后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取消了原规定的“合格”和“不合格”两项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注重考核考生的驾驶技能。同时,对考试项目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降低了一些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如将“发动机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等。
科目三
路考细化提高难度
路考包括了很多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学员都要进行夜间及低能见度考试。
对汽车类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同样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
路考细化了评判标准。新评判标准突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考生的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的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一是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如行驶中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或者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上车前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等等。二是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三是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
大中型客车驾照申请更严格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车型。因此,这些车型驾驶人的申请条件,其要求应比一般驾驶人更加严格,对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限制申请大、中型客车驾驶证。公安部91号令第十五条对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限制条件除了保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这一条外,新增加了以下几点限制: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过渡时期各科目如何衔接
2007年4月1日后按公安部91号令规定进行考试。2007年4月1日前在我省车管部门已受理但三个考试科目未能及时考试完毕的,按以下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一)2007年4月1日前受理但未考试科目一的,2007年4月1日后按新规定考试新的科目一、二、三。
(二)2007年4月1日前考试原科目一合格,未进行原规定科目二、三考试的,2007年4月1日后按新规定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