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财政部新修订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1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第5号公告,公布了《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和《实施办法》的施行,对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做好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将发挥极积的作用。
新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比有六个方面的变化,其中,会计从业准入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新《办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者,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遵照新的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停止用毕业证直接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上岗90日内,向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的,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第(五)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2005年6月30日到期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登记?现行会计人员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有效期至2005年6月30日止,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内容是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第(五)项内容。我市将于2005年9月30日结束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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