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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3

http://www.51Test.net  2008年5月4日  来源:网络综合
5)计算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30000×0.5‰+70000×0.3‰=36(元)

(注: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二者合计为应纳税额。)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600000×0.3‰=180(元)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500000×1‰=500(元)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应纳税额=1500000×0.5‰(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750(元)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各税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难点有两处:(1)8个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本题没涉及)从价计征,就不再按每册5元交税,所以从量计征的是7个账簿;(2)加工承担揽合同中,受托方(即广告公司)提供原材料,且在合同中单独注明的,原材料按购销合同纳税(税率0.3‰),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纳税(税率0.5‰)。


4.【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共八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800]×15%-125]×8=2240(元)

②3月、6月、9月、12月共四个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3500+3000-800)×20%-375]×4=3060(元)

③全年工资奖金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3060=5300(元)

(2)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②捐赠贫困地区的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③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④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4800-60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取得报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取得出版社的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80000×(1-20%)×20%×(1-30%)=8960(元)

③稿酬收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600+8960=14560(元)

(4)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18000×(1-20%)×20%=2880(元)

由于在A国缴纳的2000元低于2880元,所以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880元(2880-2000)。

(5)B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扣除限额=35000×(1-20%)×30%-2000=6400(元)

由于在B国缴纳的6000元低于6400元,所以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400元(6400-6000)。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中工薪、劳务、稿酬3个税目的计算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处理。包括:(1)工薪税目中,奖金的处理按照2005年1月1日后的规定,季度奖与发放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算;(2)劳务报酬中,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益捐赠据实扣除,向贫困山区的公益捐赠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3)稿酬中连载和出版可以分别扣减费用,并享受税额减征30%;(4)境外所得要分国分项计算扣除限额,在国外已纳税额低于扣除限额的差额要在我国补税。

五、综合题
1.【答案】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3600×17%+2400×17%+21.06÷(1+17%)×17%=1023.06(万元)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600×17%+600÷300×40×17%+35.1÷(1+17%)×17%+7.02÷(1+17%)×17%=121.72(万元)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340+50×7%+120×7%-5.31=346.59(万元)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023.06+121.72-346.59=798.19(万元)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3600×45%+1200×0.015+2400×45%+800×0.015+21.06÷(1+17%)×45%=2738.1(万元)
实际缴纳消费税=2738.1-630=2108.1(万元)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600×25%+600÷300×40×25%+35.1÷(1+17%)×25%+7.02÷(1+17%)×25%=179(万元)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根据题意: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税法规定“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而外购烟丝生产的雪茄烟没有在扣税范围之列,本题生产领用库存烟丝可以扣除的消费税要在卷烟和雪茄烟之间划分,可以扣除的消费税为:
生产领用外购烟丝买价×烟丝消费税税率×卷烟销售额÷(卷烟销售额+雪茄烟销售额)=2100×30%×[(3600+2400)÷(3600+2400+600+80+30)]=563.34(万元)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563.34=2353.76(万元)
根据实际:雪茄烟的生产工艺与卷烟不同,它不以烟丝为原料,而是以烟叶直接卷制,因而不存在题中所属的“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领用的烟丝均应生产卷烟,外购烟丝的消费税可全部扣除,则: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2100×30%(允许抵扣外购烟丝的消费税)=2287.1(万元)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98.19+2353.76)×(7%+3%×50%)=267.92(万元)
[注释: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此政策2005年10月1日已停止执行,本题为2004年12月份发生的业务,适用减半政策。]
或者:(798.19+2287.1)×(7%+3%×50%)=262.25(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算:
(1)卷烟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雪茄烟消费税从计价征;销售额中均应包括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收入;
(2)消费税的扣税问题中,根据题意: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箱、雪茄烟500箱。税法规定“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 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而外购烟丝生产的雪茄烟没有在扣税范围之列,本题生产领用库存烟丝可以扣除的消费税要在卷烟和雪茄烟之间划分,计算过程如上面所述。
但根据实际情况:雪茄烟的生产工艺与卷烟不同,它不以烟丝为原料,而是以烟叶直接卷制,因而不存在题中所属的“领用库存烟丝分别生产卷烟、雪茄烟”。领用的烟丝均应生产卷烟,外购烟丝的消费税可全部扣除,则: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738.1+179-2100×30%(允许抵扣外购烟丝的消费税)=2287.1(万元)
(3)卷烟和雪茄烟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消费税,进项税额要考虑运输费的计算扣税,还要考虑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原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4)增值税、消费税的实纳税额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

2.【答案】

(1)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00-(1000-10-5)×0.09×12=36.2(万元)

(2)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92.5-(1000-5)×0.09×12×14%-1000×0.09×12×1.5%=25.86(万元)

(3)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1.08-180×5‰=1.38(万元)

(4)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8÷(1-24%)-38-7=5(万元)

(5)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12÷12×3=3(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9(万元)

(6)计算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60+23=806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65×3‰+3=27.19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95=17.805(万元)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8065×5‰=40.32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325=19.675(万元)

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7.48(万元)

(7)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轿车清偿应付账款未超过固定资产原值,所以免征增值税。

清偿债务所得=50-47=3(万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47-(50-50×20%)=7(万元)

合计调增所得额=3+7=10(万元)

(8)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应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9)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5-3-0.3=21.7(万元)

(10)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前所得=(8000-7992)+[(38÷(1-24%)-38)]投资收益调整+21.7转让无形资产+[(47-40)+3]债务重组所得+(23-20)视同销售+9(资本化的借款费用)=63.7(万元)

公益性捐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91-63.7×3%=22(万元)

(11)计算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10=25(万元)

(12)计算审计后该企业200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36.2+25.86+1.38+5+9+37.48+10+21.7+22+(23-20)+25=204.62(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4.62×33%-38÷(1-24%)×24%-2.16=53.36(万元)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以及应纳税额计算,属于2005年《税法》试卷中难度最大的一道综合题。重要考点有:(1)计税工资中,对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其中医务人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均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应从计税工资人员中将其扣除;(2)三项经费中,工会经费没有提供上交的《专用收据》,不得税前扣除,医务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列入“管理费用”开支,影响了损益,需纳税调整;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福利费计入“在建工程”,没有影响损益,不需纳税调整,故扣减5人;(3)招待费和宣传费计算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纳税申报表上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抵债的小轿车公允价、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即销售(营业)收入=8000+47+60+ 23-7-20-38=8065万元;(4)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公允价值47万元低于原值,不交增值税,但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净值=47-(50原值-50×20%已提折旧)=7万,应并入所得额;(5)转让无形资产所得中,应扣除无形资产净值和营业税;(6)公益捐赠扣除限额应以“纳税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作为基数。但本题告知的条件是会计利润8万元,应加入①捐赠货物视同销售的市价与成本价差额3万元;②投资收益还原成税前所得扣减会计利润中包含的投资收益12万;③无形资产转让净收益21.7万元;④应资本化的利息9万元,企业已在利润中扣除,申报表中只能扣3万元,调增9 万元;⑤债务重组中固定资产清理收益47-(50-50×20%)=7万元,纳税人未核算,应计入申报表43行之前,调增7万元;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纳税人未入账,应计入申报表43行之前,调增21.7万元。则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的所得”=8+12+9+10+21.7+23-20=63.7万元。⑦税收滞纳金、回扣、非广告赞助支出均为不得税前扣除项目,其他营业外支出项目共调增所得额=3+12+10=25;⑧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基础上,加所有调增项目金额,乘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总额,再扣除纳税人已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再扣除被投资方已纳税额50×24%=12万元,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3.【答案】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30×15%=4.5(万元)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8年弥补上年亏损后仍然亏损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9年弥补上年亏损后有余额7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70×15%×50%=5.25(万元)

200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20×15%×50%=9(万元)

200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80×15%×50%=13.5(万元)

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25+9+13.5=27.75(万元)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2年“两免三减半”期限以过,应该按照出口产品企业的规定征税,由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03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80%,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是由于其所得税×的税率是15%,减半以后低于10%,按规定只能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230×10%=23(万元)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90×5%+40×20%=12.5(万元)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200×17%-[85+8.5-24]=-35.5(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78(万元)

应退增值税=35.5(万元)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应税收入总额=3000+5000+90+40+50+8.5+70+30=8288.5(万元)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允许扣除的交际应酬费=[8000×3‰+3]+(90+40)×10‰=28.3(万元)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

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300×5%×50%=7.5(万元)

调增所得额=24-7.5=16.5(万元)

当年技术开发费占2003年的比重=60÷50×100%=120%

因为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比2003年增长达到10%以上,所以可以税前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额=60×50%=30(万元)

允许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0+30=90(万元)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技术开发费=7.5+90=97.5(万元)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0+30-5=75(万元)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所得=8288.5-7300-12.5-600×(17%-13%)-28.3-97.5-75=751.2(万元)

因为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产品产值的比重未达到70%,所以

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751.2×15%=112.68(万元)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外应税所得额=40÷(1-20%)=50(万元)

境外缴纳公司所得税=50×20%=10(万元)

扣除限额=50×33%=16.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6.5-10=6.5(万元)


【解析】(1)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1996年获利应正常纳税(税率为15%),企业选择1997年为获利年度,1997.1998 两年免税;1999.2000.2001三年减半征税,这三年纳税=(80-10+120+180)×7.5%=27.25万元;2002年减免税期满,出口产值未达到70%,按15%税率正常交税;2003年出口产值达到70%,按10%税率纳税;2004年出口产值自行计算为3000÷5000= 60%,未达到70%仍按15%税率交税;(2)餐饮收入按5%交营业税,歌厅收入按20%交营业税,当年应纳营业税12.5万元,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3)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股票转让收益、国库券转让收入,均应并入所得额;(4)出口货物按免抵退税方法计算应退增值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的税额24万元应增加计入企业销售成本,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出口退还的增值税不交企业所得税;(5)交际应酬费按销货净额8000万元和业务收入额130万分别计算扣除限额;研究开发费实行加扣50%,半年的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扣除;(6)营业外支出中直接捐赠、资助相关科研机构开发经费、有赔偿的损失均不得扣除;(7)境外已纳税额处理:不并入计税总收入,而是单独计算,境外已纳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差额应补缴所得税。
来源:无忧考网-注会 http://www.51test.net/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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