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自2005年起,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现将《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和上海财税网(http://www.csj.sh.gov.cn)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来源:无忧考网-会计职称 http://www.51test.net/kj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