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予以公开,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循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2023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理预案
为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常态化阶段各项防控措施,切实维护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新冠疫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完善考场新冠疫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转诊。
二、工作原则
专人负责、快速反应、准确处置。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疫情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考试期间实行疫情“及时报告”、“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成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各考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应急组”),专人负责。应急组要根据考场实际情况以及考
生流动情况,对疫情传播风险进行认真评估,确定考场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如发现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储备防控应急专项物资。应急组根据考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储备医用口罩、水银体温计、消毒液、抗原试剂、测温枪、应急药品等必要的应急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设置专用的留观室。留观室应通风良好,与考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内设可封闭医疗废弃物暂存设施,设置明显隔离标识。
(四)人员分组分工。应根据考场可能出现的疫情相关情况,设置医疗、摸排、心理疏解、消杀等小组和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其中,医疗小组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控应急工作主要措施,做好预防准备。
三、应急处置
(一)考生入场时,如发现体温≥37.3℃,现场进行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过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并由专人护送至留观室,立即开展抗原检测,结果阳性的安排在隔离考试室参加考试。考点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二)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在做好
个人防护前提下,第一时间引导至留观室,立即开展抗原检测,结果阴性的继续在原考场参加考试,结果阳性由专人护送至隔离考试室参加考试。考点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疫情防控负责人。
(三)当次考试结束后,留观室及隔离考试室考生暂不离开,原地等待考务工作人员通知。
(四)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应在疫情防控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
四、考前宣传
考前做好考生宣传,通过网站告知考生应注意的疫情防控要求。要求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一)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考前1天内有发热、咽痛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的要主动报告。
(二)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
(三)进入考场前,所有考生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四)进入考场后,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
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jw.shanxi.gov.cn/tzgg/gsgg/202303/t20230329_82474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