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
(四)毕业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